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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義而言,污泥包括污水污泥即城市污泥、工業(yè)污泥、管網污泥、供水污泥以及河流和湖泊沉積物。在一般意義上,我們指的是污水污泥,它是常見的類型,具有相似的性質和巨大的產量。所謂的污泥實際上是各種微生物和無機物質的組合。
由于污泥是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工藝的副產品,除初沉池通過物理方法截獲的成分相對簡單的物化污泥外,二沉池生物處理后剩余的大量有機物以及截獲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,也稱為生化污泥。這些微生物曾在污水處理中發(fā)揮重要作用,它們的細菌膠束通常處于興奮狀態(tài)。這些處于高活性狀態(tài)的細菌膠束往往隨著環(huán)境的變化而迅速變化,尤其是污泥中含有高致病性細菌和高重金屬含量的特點,引起了人們對協(xié)同污泥處置的關注。
污泥的性質有兩個方面:一方面,它含有大量的有機物、氮、磷、鉀等營養(yǎng)物質,使其可用;另一方面,污水中的一些污染物被轉移到污泥中,導致含水量高、氣味強烈,以及大量的致病菌、有毒、有害和致癌物質難以降解,如鉻、汞和二惡英。如果處理不當,很容易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二次污染,直接威脅環(huán)境和公眾健康,大大降低污水處理設施的環(huán)境效益。
協(xié)同污泥處置主要是為了解決含水率降低的問題。目前常用的處理方法有深度脫水、堆肥、消化等,協(xié)同污泥處置方法有土地利用、焚燒、填埋等。
從處置的角度來看,國內外都把土地利用放在首要,即盡可能利用污泥中的養(yǎng)分。然而,土地使用須經過堆肥、消化和其他預處理,以確保達到標準后才能使用。比較大的問題是重金屬。在實際過程中,許多地區(qū)沒有意識到這一點。他們認為,向地下傾倒污泥甚至會占用土地,造成嚴重后果。污泥不能直接用于土地。
焚燒在國外是一種常見做法,在中國也進行了探索。污泥可以單獨燃燒,也可以與生活垃圾、燃煤發(fā)電廠和水泥窯混合燃燒。焚燒前通常需要進行干燥處理。當含水率降至百分之40時,焚燒工況不受影響。
填埋是簡單的方法,技術難度較低,但目前的準入標準是含水率超過百分之60的污泥不能填埋,存在滑坡、沉降等土地力學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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